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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被人租去三十年,有五年没有拿到租金了,可以解约合同吗

租赁合同 2023-05-07 17: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看具体合约才能判断,一般是可以单方解除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租金
  • 起诉法院解除合同,支付欠款

  • 法律分析: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租房合同解约。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 搜集证据 起诉解决即可
  • 法律分析: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对方现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为违约,无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行为,合同中已写明违约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有权依据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已写明如对方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守约方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目前承租人已明显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可行使的单方解约权,如不能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建议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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