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什么情况可以申报公司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2023-05-09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依法申报的债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其他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可以依法申报的债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其他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的下列债权可以依法申报:
    1、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等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