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家小餐馆,食品营业执照已经申请了,但还没有核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09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