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分支机构注销,员工不愿去总公司,分支机构不需要赔偿员工的赔偿,如果赔偿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10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分公司注销了属于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岗位没有了,员工要求回总公司,而公司没有工作岗位安排,公司可按照该员工的司龄给予员工经济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半年以下的给予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之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还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全部赔偿按N+1计算!
  • 公司注销应当对员工进行赔偿,不需要其余的安置。但当事人自愿的除外。且公司注销前,应当以其清算资产为限,优先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