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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伤人,我提前支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用,所有的费用都在伤者手中,现在不能联系伤者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0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和伤者进行沟通。告知其伤情已经治疗结束,尽早出院并办理相应的理赔事宜。如若伤者依旧不出院的话,便可拒付住院费,让其自行承担后续费用。2、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3、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起诉。提交医院的相关治疗证明,以及已履行的垫付义务等证据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如果不配合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受伤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可以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交给交警用于提车的保证金或者是社保基金部门的帮助沟通中得到保障,后期受伤一方记得要拿着保存好的医疗费垫付票据或是受害方出具的收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主张相应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首先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其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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