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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签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一个月前十天没有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5-10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补签劳动合同后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合法方式来维权。如果未签合同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告公司,不签合同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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