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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建的房子遮挡了东边温室的采光。赔偿有没有规定?

业主维权 2023-05-12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光权赔偿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赔偿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原有价值和影响采光的价值进行评估,差额应在赔偿范围内;
    2、装修改造赔偿,被侵权人采取补偿措施的费用由于采光需要,被侵权人需要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如增加门窗面积、打开天窗等,费用应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建筑房屋遮光的赔偿标准:建筑房屋的遮光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被遮住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赔偿金额,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跟赔偿方协商一致后决定。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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