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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可以建设设施农用地吗?

土地纠纷 2023-05-1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设施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而是属于农业用地范畴,考虑到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因此明确,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法律分析:在耕地建设能用设施是可以的。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首先需要签订用地协议,由农业用地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其次,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备案后,要定期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在耕地建设能用设施是可以的。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首先需要签订用地协议,由农业用地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其次,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备案后,要定期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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