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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接触化学物质得了白血病。工厂应该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5-15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病重工厂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可以享受法定的医保待遇、病假(医疗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在厂里上班患上白血病是因为在工作期间受到辐射所致,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不赔偿。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可享受医疗期的待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企业应当负的责任:
    1、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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