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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怀孕期间降职,但工资保持不变,合法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5-1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作为劳动者同时还兼具孕育人类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对他们规定了特殊保护,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女职工的三期保护,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期假、产假、哺乳假、应当做出勤对待。可见,法律对“三期”女职工重点要保护的就是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岗降薪不合理,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薪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来给职工调岗,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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