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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63岁到我县某粮所做门卫,24小时工作,没有节假 日,一干20多年,单位只给200元工资连生活不够,没有任何补偿和保险,今年5月回家,给我7800元钱不管了,现年84岁,我想得到更多的劳动补偿,但是咨询一部分人说是我六十岁以后才参加的,和单位之间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不在国家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唉,那位律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呀? 谢谢!

仲裁 2009-07-29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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