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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回家了 企业不发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05-16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上班走了,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及时发放工资;如果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办法来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公司不发工资的,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 法律分析:劳动者请假回家,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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