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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未按规定计算方法支付,如何计算赔偿金?

讨薪 2023-05-16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的补偿办法: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工资的一点五倍的标准来补偿;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二倍的标准来补偿;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标准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每月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每天8小时为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你的情况看加班主要是在平时的工作日,所以你应以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为标准乘以每天超过八小时的时间数,计算每天的加班费。例如:2800元(月)除以21.75除以8乘以2等于32.18元(每天的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属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你只能主张经济赔偿金,而不能再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标准(2个月工资)的2倍。即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未签合同期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3个月的工资(抛除已经支付的3个月工资)。但如果单位在第二份合同上的时间把你实际未签合同3个月时间补足的话,则不太好办,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才可要到。
    以上是你能依据法律所向单位主张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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