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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17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是:
    1、医疗损害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应当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举证责任不是固定由一方承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举证责任有: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存在医疗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是: 1、医疗损害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应当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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