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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违章必须本人去吗

其他 2023-05-18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处理违章必须本人去吗
    1、处理违章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二、处理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1、接受交警的口头警告即可。适用于被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
    2、到指定地点交罚款。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处罚;
    3、执行拘役。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拘役处罚。
  • 处理违章不一定必须本人去,只是无论谁处理都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扣分还需要提供驾驶证。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 处理违章不是必须本人去,但是需要在十五日内去处理违章,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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