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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5-1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流程为:
    1、首先是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然后开庭并进行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3、其次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如何适用刑法等进行辩护;
    4、最后被告人陈述和法院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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