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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与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停薪留职期限为20年,由于我经营不善,门面亏损,于2006年向单位申请,要求上班,经单位领导研究,给我从新安排了工作。现在,单位又讲我是停薪留职人员,要我离开单位继续停薪留职,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2000年签订的合同是不是随着2006年的从新上岗而终止?

仲裁 2009-07-29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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