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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中了一套位于杭州西湖区的一套小户型的商品房,此房所在的小区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并且我已经和此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此公司要求我在一周内去付清预付款20%或30%,并且在正式合同审批之后就要开始申请银行贷款按揭。 但是我觉得这栋房子(此公司一共销售4栋)还在建设阶段(一共14-15层,目前在6-7层之间),房子要到2010年底才能交付使用,这样我们就要提前一年来承担这些费用,是否合理? 如果我们想延时贷款按揭,请问有何办法? 感谢您的解答。

其他 2009-06-08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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