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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给女方个人还是给女方家庭的

彩礼 2023-05-19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属于谁的有以下观点:
    1、彩礼属于娘家人。彩礼是男方家给的女方家父母的,彩礼是否返还根据女方家父母而定;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2、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女方家接受后赠与给男女双方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3、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是男方赠与给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的范围:彩礼的范围一般指的是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以结婚为前提的实物或财物,一般包括金钱、房屋、黄金制品、家用电器等,具体范围可根据男方家庭给予的物品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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