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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有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 2023-05-20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
    2、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出具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经过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工作人员将其相关材料予以备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有以下程序办理: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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