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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患心脏病,是否还要继续关押

刑事辩护 2023-05-21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心脏病的人能判刑。有心脏病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刑事案件有心脏病可按照法律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分子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属于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条件。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若犯罪嫌疑人的心脏病情形严重,不适宜被继续羁押的,则看守所不会予以羁押。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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