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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元 楼上楼下都可以报停供暖吗?

业主维权 2023-05-26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停。提前30天申请,缴纳大致30%的热损费用。如果是家里单独可以控制的那种,是可以报停的,但是如果家是老小区,管子是楼上楼下窜连着的那种管子是不能报停的法律依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 法律分析:1、申请供热报停的房屋不存在拖欠供热费用的情况。2、申请报停的房屋需要全部停止供热,不能够部分停止。3、停报之后不能够影响到其他用户的供热。4、采暖设施周边设施都需要自行拆除掉。5、需要按照当地物价局的标准缴纳报停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 一般是需要的。一般来说暖气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如果去年已经报停了,今天需要再继续报停的,那么就要重新办理报停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重新办理报停手续的,就会按照当年继续供暖来处理。具体规定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来决定,建议用户最好是去供热单位询问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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