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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去法院找那个部门

刑事辩护 2023-05-26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手上有什么证据吗
  • 你好!请问是要处理什么事宜
  • 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执行案件的。法院执行局的职责为: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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