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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离婚,孩子满18岁,但上大学,没有收入来源,父亲没有给予经济支持,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29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父母有没有离婚,你能做的就是孝敬父母,其他事情是你父亲的事,和你没有关系。如果长期分居,那么你父亲可以在两年以上后申请离婚。并且应为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抚养权会判给你父亲。但这和你没关系,你如果可能,作为子女应该权母亲和父亲好好生活。
  • 法律分析:子女年满18周岁能要求抚养费,父母需要承担成年子女抚养费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子女虽然成年了但还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
    情形二,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子女具备了劳动能力,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读大学所需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假期打工等方式筹集,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此来维持个人正常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孩子18岁一般没有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已成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就还有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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