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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原告上诉 我没上诉 能否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其他 2023-05-30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驳回。对于一审判决有异议的话就需要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对于法院判决有异议的,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由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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