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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法收回货款,业务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0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货款收不回去,不能将职责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业务员对此不承受赔偿职责。业务员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做法,在法律上业务员能够视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所作出的做法并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公司。其代表做法所得到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所有,自然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时候也应由公司来承受这个不利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不列、少列收入”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除了补缴税款之外,税务机关以未缴纳税款为基础,从滞纳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年化18%)的加收滞纳金。
  • 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1、公司货款未收回要求业务员承担责任是不合法的,公司业务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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