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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2006年离婚。离婚书上写着三楼是母亲,其余五层属于父亲和三个孩子。现在父亲想立遗嘱,把剩下的财产分配给别人,问这个操作可以吗?父亲可能有一些精神问题,但他没有去医院做精神鉴定

立遗嘱 2023-05-31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
  •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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