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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我从楼上摔下来,股骨头骨折,我要换进口股骨头,怎么报销

工伤索赔 2023-06-02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准,大部分由工伤保险支付,工厂未给员工买保险的,由工厂负赔偿责任
  • 出工伤认定申请,整理好材料,单位应该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至于怎么补偿,要看受伤程度,对自身影响的程度等界定等级,然后按等级进行赔付 。只不过在对方是全责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还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保险换股骨头报销,首先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如果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向当地医疗保险机构部门申请报销,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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