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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3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不需要缴纳相关的违约金。
    2.在试用期无论是哪个单位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约都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违约金,如果需要缴纳违约金那么就违法了我国的劳动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一般不需要交违约金,但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交违约金。除上述情形外,一般都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辞职一般不需要交违约金。但是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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