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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房产证上是外公外婆和老妈3人的名字,现在外公外婆去世没留下遗嘱,小舅让我妈把房产过户给他,请问房产应由谁继承?谢谢

遗产继承 2023-06-08 16: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证上有你外公外婆的和老妈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一般是他们三个共有的,你老公外婆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这个房产中属于你老公外婆的那部份就有他们的继承人(你外公外婆的子女也就是你妈、舅舅、姨妈继承)法定继承,如果你妈不同意你小舅是无权要求把房产过户给他的。这个房产有三分之一属于你妈的,另外的三分之二由你妈、你舅、姨妈平分(一般情况下平分),你舅舅也只占了整个房产三分之二中的一部分(如你外公外婆只生育了你妈和你小舅那你小舅也只占了整个房产三分之二中的一半)。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的,其中2/3以上产权份额属于遗产,老人的子女都可以继承遗产。
  • 您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财产
  • 有没有争议 你们诉求是什么
  • 外公外婆的子女都可以继承
  • 房产继承规定:(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外公外婆名下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他们的子女平均所有。你妈妈原来的份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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