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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我做代持股人,签代持股协议,并且注明风险由他一人承担,请问我的风险大吗

股权转让 2023-06-09 10:4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作为代持股人,你的风险主要取决于代持股协议的具体内容和你的行为。如果代持股协议中明确注明了风险由老板一人承担,并且你在代持股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协议的规定,那么你的风险应该比较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代持股人的身份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代持股人需要履行代持协议中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接受股息等。如果代持股人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在签署代持股协议前,你需要认真阅读协议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与老板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对代持股的风险和责任存在疑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不建议你同意这个请求,若是有情况发生,你作为代持股人仍然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 收集好材料证据,下一步可以提起诉讼
  • 您好 不建议签这种代持协议的J
  • 你好,这种情况是有一定的风险
  • 你好!这种你最好不要去代持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沟通下
  • 你好!这种情况风险老板承担
  • 你好!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 法律分析:代持股协议风险: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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