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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它们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子女抚养 2023-06-09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的本质特征。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 法律分析: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订,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中国目前执行的教育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 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教育法的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保障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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