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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父亲交了第一次购房款,后去世。第二次付款母亲付。金额是按父亲在单位的职称、工龄、享受面积和实际面积差、结构、楼层、新旧、地段、离休等条件计算金额付款。房屋资料一直记载父亲名,申报领取房产证时,单位给改成母亲名字,事先未告知。父母有9名子女,他们的继承权是否被侵犯?房管局给盖了章、发了证。房产局审查有无过失?解决?找谁

其他 2012-01-03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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