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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除名,未经本人同意,也未签字,问能不能生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9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断职工被单位除名的决定有效,确保除名决定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劳动者送达书面报告。除名是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单位除名本人没签字是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本人签名的,所以单位除名时本人没签字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单位不是因为员工违反相关规定而开除员工,那么单位是违法的,被除名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职工被单位除名的决定有效的情形:用人单位把被除名的书面通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上级部门同意签字后,工会未提出异议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送达劳动者本人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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