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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因为城市建设面临拆迁,公司新址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区 距离30公里左右 如果我不同意去新址上班,能不能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上签的工作地址是芜湖市,目前公司给提供了班车,缩短了工作时间 提高了工资 这种情况下我不去上班了能不能得到补偿

拆迁补偿 2023-06-14 15: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未经劳动者同意私自更改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根据你所诉,这种工作地变化,单位已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你个人影响不大。你拒绝接受,单位可以合法解雇。
  • 一般是不可以的 积极争取即可
  • 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 公司更换工作地点赔偿:1.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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