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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多人起诉,首先财产保全可以优先执行财产吗?

其他 2023-06-10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申请人(原告)并不一定享有对其申请保全财产的唯一或者优先权,保全行为的主体是法院,不是原告。在有多个原告对同一被告申请执行后,按照被执行身份是自然人和是企业是不同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满足所有债权人,按照被执行身份是自然人和是企业是不同的,自然人的话一般要分配,企业则是按照顺位(案件的先后顺序)执行。详见民诉法司法解释。
  •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并不一定优先受偿。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说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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