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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12月25日申请离职,现在没有批准,劳动合同终止了,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0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由双方约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进行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不能,劳动合同终止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得依法解除。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还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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