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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欠我5000多元一直没有还清。如果他不想给钱,他能报警吗?

债务追讨 2023-06-11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不是最高效率的途径。朋友之间欠钱不还的,建议先私下协商,让对方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让法院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继续起诉,等待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十三 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1、对方欠钱不还是可以报警的,但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欠钱不还这一民事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对方欠钱不还是可以报警的,但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欠钱不还这一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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