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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婚姻中把财产给对方,是否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1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当事人是可以将名下的财产给对方的。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人自愿的,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婚内赠与财产如果特定赠与个人,算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赠与的婚内财产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在婚内受赠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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