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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收到了,但是质量有问题。因此申请补发,商家不补发,申请官方介入,最后退款,但是钱应该给返点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6-12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两种方法,一种是申请退款,一种是平台投诉。
    如果货物没有出库,也就是说商家还没有发货,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联系客服修改收货地址,如果商家不同意修改,可以向平台投诉。但是如果货物已经出库,快递公司揽件成功,那么就没办法修改收货地址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卖家未发货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如果卖家不同意的,消费者可以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找网购平台投诉,平台一般会退款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法律分析:可以退款,但是要和卖家进行协商。 等待揽件的状态就是快递员还没有上门取件,没有扫描单号,还没有发货就不会产生邮费,通常情况下和卖家协商后,都是可以退款成功的; 跟对方沟通,该商品不发货退款,如果沟通可以,那么直接在购物平台订单的页面选择不退货退款,只要商家那边确认同意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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