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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媳妇能和公公生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3-06-12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 没结婚是可以生孩子的。我国法律并不以登记结婚为男女生育的强制条件。但有规定,男女双方未婚生育的子女,认定为非婚生子女,父母对未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男女双方享有生育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生不生孩子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女方。但男方不能以不同意生育或不知情为由拒绝抚养孩子,不论是否婚生,父母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从伦理学角度来讲,生不生孩子,夫妻双方商量决定更有利于家庭的幸福与和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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