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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月薪是35oo/月亮,十月一号到五号去兄弟单位加班,工资怎么算,我在这个单位1号到3号有底薪吗?

讨薪 2023-06-13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附予释解,包不包括公休日,如果包括公休日你只要多于23天就属于一个月,则应当按每小时14元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这一个月不包括公休时间,你不满一个月则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
    二、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的附予解释,属于约定或规定不明晰,你(如果超过了23天)则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4元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合同,则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般常理,只要你多余23天的,则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按照有利于劳动者裁决)。
  •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劳动者的月工资等于其基本工资、加班加点的工资、加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收入;日工资则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而小时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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