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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正常补偿应该是4+1个月,但是现在公司只给补三个月,但是这四年是分三家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我这边要是仲裁的话胜算大么,需要什么证据,三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都没有联系,但是办公地点是一个地方~

无故辞退 2023-06-28 11:5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要能证明这三分劳动合同是和同一家公司签的,劳动关系一直没变动才行。不然只能依照最后签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根据你的描述,三家公司法人股东都没有联系,只有办公地点相同,不能作为一家公司。你只能对最后那家公司申请仲裁。前两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你没提出异议那就是自愿离职,没有补偿金。
  • 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可以与老板协商解决,也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您这个需要证明这三家是相互关联,且换合同不是你自己想换的,是公司的要求,
  •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证明三个公司主体之间有关联性。
  • 您好,可累计工作年限主张维权
  • 你好可以沟通下具体的问题讷河
  • 你好可以同过关键公司仲裁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合计5个月补偿。 如果违反辞退的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4*2=8个月补偿
  • 您好,这个确实很麻烦,如果证明不了关联关系很麻烦
  • 你好,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非劳动者的原因变化用人单位,一般工作年限是要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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