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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上班的路上被电瓶车撞了,公司给报销医药费吗

工伤索赔 2023-06-28 16:4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公司就当给你报销医药费,误工费等
  • 你好,正常对方赔付你医药费的,医药费花费了多少
  • 所以工商不需要你出钱的公司全部按照工伤赔偿。
  • 您好,可以帮助您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
  • 你好,这种情况是由电瓶车车主赔付
  • 你好,医药费应该问撞你的人要
  • 上班路上发生的车祸如果算工伤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则需要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而定,一般是按照实际的花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被车撞了公司要赔钱。若员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算作工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承担相应的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费等赔偿。员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属于工伤。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可申请工伤,工伤保险理赔。
  • 您好!请问事故责任划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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