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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租刚交完一个月,房东说他的房子卖了,让我搬走,我现在找不到合适的可以继续租住么

房屋租赁 2023-06-30 20: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有项制度叫“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您好,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租赁合同。
  • 可以继续租住,买卖不破租赁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默认双方依然存在着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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