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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我们公司有位品质主管她从试用期间就不能胜任此职位,公司一直给她机会改但现工作能力越差,她己工作4个月,现公司决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辞职,这样公司需不需要补偿工作给她?

其他 2012-05-03 13: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转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可以不受提前30日通知和经济补偿金的限制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最大限度维护您的权益,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转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可以不受提前30日通知和经济补偿金的限制。
  • 只要能证明她不胜任且经调岗培训还是不能胜任,则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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