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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上班的时候摔伤了,在医院治疗,经过几次的手续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他回到单位让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单位以已经赔偿了一笔钱,再说已经过了认定时间为由拒绝了。请问一下,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期限有多长?

其他 2009-07-30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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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伤认定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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