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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先买房,后领结婚证的。当时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公婆出了24万首付,剩余62万,用我的名字,公积金贷了30万,商业贷了32万,贷款部分是我在还,现在如果离婚,房子该怎样判定呢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2 16: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双方先对此房产,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分割,属共同财产,公婆首付款视为赠与。已还款金额均属财产。
  • 您好,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该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房子属于你,但是要支付一点的金钱啊。
  • 您好,贷款是否共同在还,详细沟通。
  •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
    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她都无权要求你净身出户。是不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纠正一个观点,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不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也没有什么贷款你一直在还或者她一直在还,是大家一起在还。
    所以这套房子至少有你一半产权。
    除非该房产是由你父母出资购买,且只登记了你一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首付部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份为共同财产。
  •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
    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她都无权要求你净身出户。是不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纠正一个观点,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不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也没有什么贷款你一直在还或者她一直在还,是大家一起在还。
    所以这套房子至少有你一半产权。
    除非该房产是由你父母出资购买,且只登记了你一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首付部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份为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结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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