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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试用期被公司辞职 让签自愿离职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7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前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投诉或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劳动者自愿离职,可以写自愿离职证明。其他情况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写自愿离职证明。单位逼迫劳动者写的自愿离职证明,是逃避单位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强迫劳动者放弃请求赔偿权利的一种表现,特别是在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使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自愿离职证明将成为企业规避自身责任的有理证据,该行为明显违背劳动者意愿,是明显的不遵守劳动合同自愿平等原则的违法行为,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该情况,由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督促该企业纠正该不法行为。如果由于劳动者不执行公司的行为使劳动者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被公司裁员让签自愿离职,是违法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并非员工个人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果员工不同意属于非法辞退,还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因此公司强迫员工写辞职信是违法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按照转正后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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