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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处的公司试用期6个月,现在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了第四个月多一点的时间,但是正在7月7日当天下午,行政告知在当天要辞退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7月7日下午第一次人事和我的谈话是以迟到和请假为由要辞退我,但是我在之前的迟到中,他们也扣除了我迟到的费用。而且这个迟到的事情是发生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当中,后续他们告知我该迟到问题,我已及时改正。然后说我请假的问题,但我的请假每次都会和主管报备,我的主管已经回复并且同意。再后续老板在7月7日的傍晚再找我谈话,以我的岗位不符合公司要求,说什么合伙人不满意我的活动,说我主动性不够为由,辞退我。我一一告知他,我的工作是符合岗位要求,并且按照公司的方向去做。在谈话过程中,老板也去电和我的主管确认我的工作情况,我的主管认同我的工作内容,告知老板我日常工作没有问题。该情况发生很突然,在此之前都无异常情况发生,他们也没有在此前告知我需要去改进什么,需要我做什么。都没有提前通知,就很突然的说要辞退我。所以我想请问现在公司辞退我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无故辞退 2023-07-10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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